头部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登记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来源:深圳市气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推进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开展,结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登记公示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处室、单位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登记公示制度(试行)》

(联系人:郭晓坤,电话:88398197、17788771630)

附件:深圳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登记公示制度(试行).doc

深圳市气象局

2021年1月10日


链接

台站导航

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