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人才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来源: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发展,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气发〔2018〕85号),特制定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人才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人才创新团队建设以“围绕重点,精准培养,开放联合,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紧密围绕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应对气候变化等中心工作,为推动观象台的建设和业务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三条 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人才创新团队建设以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科学计划、科研项目为纽带,统筹配置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各类气象资源,加强科研创新,注重成果转化。
第二章 人才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第四条 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人才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依托观象台培养具有科学素养的研究型业务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管理型、综合型的人才群体;以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为载体,打造代表广东水平的观测技术人才实践基地和高校教学实践基地。
第五条 通过人才创新团队建设,组建一批研究型业务团队,依托科学研究平台和合作开放平台开展国际交流与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有全局视野的科技人才;通过联合培养、国际交流以及人才激励等方式培养锻炼一批观测业务技术骨干和一定数量的业务技术带头人。
第三章 人才创新团队的组成
第六条 根据不同时期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发展的需求和完成“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环境综合观测区”的气候多圈层观测任务的要求,确定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研究方向,并围绕研究方向分别组建人才创新团队。
第七条 人才创新团队组建,由符合团队领头人条件的科研人员自行组成3-7人的团队,团队成员进入团队工作,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和成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人才创新团队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由团队领头人与成员共同组成,采取团队相对固定,成员相对流动的组织方式。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工作满2年,负责团队的组织、建设及管理工作。团队成员由优秀业务科研骨干组成,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九条 团队成员由优秀业务科研骨干组成,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十条 人才创新团队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对所在研究方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有力地推动本领域建设,研究成果必须能在业务上推广应用。人才团队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科研、业务发展规划相统一。
第四章 人才激励与考核
第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市科研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对科研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制度。每年观象台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定、评奖评优、选派交流等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当年不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定、评奖评优、选派交流的选择对象。
第十三条 由广东省国家气候观象台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成果业务化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支持情况、科技成果奖励情况、有关知识产权情况等。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较强的人员可建议给予额外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观象台应高度重视人才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日常业务安排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共同协助人才团队开展高水平应用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人才梯队建设的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况,报请广东省国家气候观象台学术委员会讨论处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深圳国家气候观象台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2020年xx月xx日起试行。